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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股权转让协议,对方却按借贷追款,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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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7 · 11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4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220231159951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121662666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玲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所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凤城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特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内的案件代理和业务理论研究。 执业以来,致力于通过合规体系为客户规避风险,通过诉讼技术为客户化解矛盾,代理或处理大量重大案件/项目。李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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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协议,两种主张,到底是股权转让,还是民间借贷?这背后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在这起案件中,各方各执一词,法院最终给出了答案。
签股权转让协议,对方却按借贷追款,法院判了

案件背景

原告廖XX称,2018年9月,他与钱XX签订了《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为被告没办理股权变更,且幼儿园管理混乱,廖XX又与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并未履行协议,于是廖XX起诉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协议有效,并以此主张债权。而李玲律师接受钱XX委托后,提出第一层抗辩,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因违法而无效。法律依据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事实方面,XX幼儿园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转让股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查明后认定,协议目的与公益属性冲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协议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

焦点二:钱XX是否为实际债务人

原告主张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李玲律师构建证据链进行第二层抗辩。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即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明确XX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法院认为,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协议印证了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

焦点三:案涉款项是否已返还

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还款责任。李玲律师进行第三层抗辩,通过数据举证,顾XX委托多人向廖XX转账,金额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认可了这一观点。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保申请费、担保服务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顾XX方按比例承担。

法律建议

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签订无效合同。同时,在涉及款项往来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合同条款法律关系存在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结尾

这起案件中,李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为钱XX避免了承担巨额的连带还款责任。李玲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已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纠纷离婚纠纷案件数量众多。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梳理时格外从容。在面对案件中各种复杂的情况时,她能够精准地找到关键突破口,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正是她专业能力的体现,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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