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战场上,每一起案件都可能关乎众多家庭的生计。2019年,27名农民工受梁XX雇佣,在肇庆市端州区某商住小区项目从事木工劳务。然而,2022年5月完工后,项目分包方负责人黎X、温甲仅支付部分工资,尚欠114.25万元劳务报酬未付。农民工群体委托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维权,他们的核心诉求是确认欠薪金额及劳务报酬性质,判令各被告连带清偿工资及利息。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14年,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工伤理赔及衍生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在工伤维权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成功办理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相关案件280余件。面对这起27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维权案,黄宇杰律师迅速行动起来。
首先,黄宇杰律师团队围绕“工资债权真实性”与“责任主体适格性”双核心,系统收集了四类关键证据。直接欠薪凭证方面,有6份《木工班组劳务费发放签领表》,经黎XX签字“属实”确认,明确了27名农民工姓名、工资金额及欠付总额。债务确认文件是温甲X以项目负责人名义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了付款时间。维权过程记录则是黄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笔录》,载明了争议款项为“农民工劳务报酬”及调解分歧。主体关联证据包括某建筑公司与黎X《工程项目责任书》、黎X与温甲《劳务合同》、温甲与梁XX《劳务合同》,证明了违法分包链条,以及某实业公司企业信用信息。这些证据的收集,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基于这些证据链,黄宇杰律师从三重维度论证被告责任。梁XX作为农民工直接雇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承担工资清偿义务;黎X违法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温甲,温甲再转包梁XX,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黎X作为分包人对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某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二、三款,对分包单位欠薪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某实业公司作为某建筑公司独资一人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承担连带责任;温甲出具《承诺书》明确承担债务,视为债务加入,需连带清偿。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款项系工程款非工资”“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抗辩。黄宇杰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当庭进行了有力驳斥。他指出,《签领表》明确记载“劳务费”且黎XX签字确认,人民调解笔录亦定性为“工资”,与温甲、梁XX间工程款结算无关;27名农民工与梁XX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有权直接主张权利,且总承包人、违法分包人依条例需担责。
最终,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XX)粤1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令梁XXX日内支付27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14.25万元,梁X以各人工资本金为基数,按LPRX月XX日起支付利息至清偿日,温甲、黎X、某建筑公司、某实业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599.44元由梁XX负担。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与证据对抗,黄宇杰律师成功为27名农民工追回了百万欠薪及利息,为同类违法分包、欠薪案件提供了典型的维权范本,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