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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6万,他为何只判三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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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7 · 1606人看过
导读:2017年,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曹X,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2017年2月,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3月被依法逮捕,羁押在淄博市XXX看守所。
受贿66万,他为何只判三年二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曹X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比如接受房产开发公司免房款利益33.7022万元;接受食品公司代为偿还贷款并免除债权20.26万元等。

曹X委托了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为他辩护。曲延波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执业多年办理过很多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他针对本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曹X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是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二是曹X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三是曹X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查明,本案是侦查机关办案中发现的,曹X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并且案发后曹X已退缴赃款25万元,开庭审理时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延波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得到一些启示。首先,要是涉嫌犯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能争取从轻处罚。其次,积极退赃,主动挽回损失,也是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最后,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有个好态度,也很重要。

本案中,曲延波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办理过众多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正是多年的经验积累,让他在这个案子中精准梳理事实,紧扣法律规定,抓住了曹X自首等关键情节,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为曹X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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