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市XX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出现了令人纠结的情况。原告朱X自2014年起陆续向被告王某飞、韩XX出借款项,被告多次出具借据确认总欠款975000元,然而之后仅偿还部分款项,尚欠原告主张的81万元本金未还。被告以名下两处房屋承诺抵押抵债却未办理过户,被告王某飞还当庭抗辩原告主张的欠款数额不准确,被告韩XX更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一系列复杂的情况,让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此时,阎乔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介入了此案。阎乔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对这类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瑕疵高度敏感。
接案后,阎乔律师的第一个关键动作就是全面梳理证据。他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凭借对民间借贷案件证据的敏感,着手全面整理银行流水、转账凭条、多份《借据》、房屋产权证、保全材料等证据。执业以来承办众多相关案件的经验,使他能够迅速将这些证据进行整合,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来佐证案涉975000元借款的实际交付及被告多次确认欠款的事实,有力地应对了被告的数额抗辩。
针对被告已还款项性质的争议焦点,阎乔律师结合借据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了精准抗辩。他主张2023年1月24日前还款为利息、违约金或损失补偿,且该金额未超法定上限,2023年后还款为本金。阎乔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提出的这一主张最终获得了法院的全部采纳。
在法律适用方面,阎乔律师结合《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就夫妻共同债务、以房抵债、抵押权设立、逾期利息计算等问题出具了专业法律意见。他精准把握民间借贷中本金、利息认定规则,夫妻共同债务构成要件,抵押权设立的法定条件等关键法律点,明确了法律适用规则,其论证意见全部获法院采纳。
此外,为了保障原告后续债权实现,阎乔律师在诉前及诉讼过程中及时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全费最终也判令由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原告方大幅胜诉,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3200元及逾期利息,原告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主要承担。阎乔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精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为当事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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