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裴晓君律师提出的‘李X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构成从犯’的全部核心辩护意见,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裴晓君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轻判。裴晓君律师执业近40年,拥有三十余年法律服务从业经历,具备律师执业证及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双重专业资质,曾在法院民事、刑事多庭室任职,是新中国首批行政法官。
接案时,裴晓君律师第一时间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梳理全案证据链条。他发现公诉机关指控李X参与“XXX”传销型诈骗活动,涉案销售金额达154万余元,非法获利11万余元,若罪名成立,李X将面临较重刑罚。裴晓君律师精准识别案件核心争议,认为从认定李X从犯地位以及挖掘多重从轻情节入手,或许能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为他的辩护策略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要证明李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性作用。裴晓君律师通过仔细分析李X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模式、参与程度与获利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明确提出李X属于从犯。同时,结合案卷证据,逐一提炼并论证李X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等多重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构建起完整的从轻辩护体系。这些证据和情节的认定,都有《刑法》中关于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从宽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支撑。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李X在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是否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及酌定情节。裴晓君律师围绕辩护意见充分发表意见,重点就李X的从犯地位、悔罪表现进行阐述,清晰论证各情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他的专业抗辩,最终说服了法院,成功推动法院认定李X为从犯,并采纳了全部从轻处罚情节,使得李X相较于同案主犯的十年有期徒刑,实现了大幅轻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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