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桥梁施工与养护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养护公司操作人员作业时致劳务公司员工触电重伤,劳务公司垫付457342.65元医疗费。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依据合同向养护公司及保险公司追偿,二者均拒绝赔付,劳务公司委托许青山律师提起诉讼。
此时案件处于一审起诉阶段,许青山律师面临着需要清晰界定各方责任、突破保险公司抗辩等客观约束。许青山,2019年开始执业,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类案件。他仔细查阅了租赁合同,梳理出合同中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同时,收集并固定了作业人员操作失误以及触电受伤因果关系的证据。为了厘清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方侵权责任的并行关系,否定被告“工伤保险覆盖即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许青山还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此外,为了突破保险公司“车上人员免赔”的抗辩,他详细分析保险合同条款以及事故发生时员工的实际情况。
许青山这么做的理由是,只有明确合同约定、固定关键证据,才能在法律层面上有力地支持劳务公司的追偿诉求;厘清两种责任的并行关系,能够从法理上驳斥被告的抗辩;将受伤员工认定为保险“第三者”,则是实现保险直接赔付的关键。
经过努力,法院经审理认定,养护公司操作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员工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内赔付,劳务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劳务公司医疗费457342.65元,驳回劳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养护公司承担。
本案从追偿诉求到最终胜诉,关键在于许青山律师依托合同条款固定证据、厘清责任关系以及突破保险抗辩的操作。这种方法将合同约定、证据收集与法律适用紧密结合,有效应对了建设工程纠纷中追偿类案件的复杂情况。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通过细致的工作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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