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王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达600万元。王X年纪小,在酒吧与朋友玩闹时被人欺骗,为了面子将自己银行卡交给上线,上线用其银行卡实施了诈骗活动。检察院给出了实刑的量刑建议。
此时案件处于法院审判阶段,任佳乐律师面临着检察院已给出实刑量刑建议的客观约束。任佳乐,2022年开始执业,山西锦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案件,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为核心。任佳乐从王X的主观意图,客观上有无收到好处等方面对全案进行审查。经与法院沟通并获得同意后,任佳乐实地联系本案证人,制作询问笔录,取得该案关键性证词。其这样做的理由是为了证明王X对于上线要做的事情完全不知情,以及王X客观上没有收取任何好处,也没有拿到任何承诺或者事后好处等。经过任佳乐多次沟通,该证人愿意出庭作证。
在任佳乐坚持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的情况下,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王X判处缓刑。
本案从检察院建议实刑到法院判处缓刑的转变,关键在于任佳乐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对案件证据的全面审查以及对证人证言的有效获取。这种方法聚焦于案件的关键证据和事实,通过与法院沟通和获取证人支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类案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