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江苏省镇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X为网络传销平台提供软件开发、技术维护与服务器管理,该平台吸纳资金超千万元、注册会员超1.5万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的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严谨的辩护工作。
辩护策略制定
张琪律师具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凭借跨学科的知识背景,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资金审计报告及电子数据证据。他翻查资金审计报告的每一页数据,对比不同时间段的资金流向,仔细分析电子数据证据中的代码逻辑和操作记录。围绕被告人系从犯、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辩护成果展现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陆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自2017年执业至今的张琪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陆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缓刑条件,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在网络传销犯罪辩护领域,张琪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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