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上诉人谭X因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谭X要求叶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四被上诉人共同委托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杨静律师等代理此案。杨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此前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每年经手上百个民商事案件,这使她精通民事案件审理流程与裁判逻辑。
资金来源争议审查
二审期间,谭X提交证据证明借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杨静律师作为四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有着4年法院工作经验和4年律师执业经验,她仔细审查了谭X与孙X的聊天记录。翻到聊天记录中孙X提到垫付佣金,谭X回复“资金基本落实到位,但成本会不一样”,以及签订合同前谭X叮嘱孙X对资金方相关事宜的内容。杨静律师指出,谭X在聊天中多次提到资金方,且对资金来源的陈述前后不一致。杨静律师凭借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为出借人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自有所有的资金,而谭X未能举证证实借款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专业深耕铸就胜诉
杨静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对民间借贷等领域有着系统研究。在这起案件中,她从法律与商业双重角度为当事人制定最优方案。她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对资金来源的审查和法律条文的运用,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维持了一审判决,成功维护了被上诉人的权益。杨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正是这种对细分领域的专业化深耕,让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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