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原告XX因与被告XX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大,婚后矛盾不断,再次委托赵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女抚养权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被告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还以原告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无人帮带孩子等为由,要求原告按收入25%支付抚养费。
案件进入一审审理阶段,赵婧律师面临着被告提出的多项不利抗辩的挑战。赵婧,2020年开始执业,克拉玛依市律师,主要处理婚姻家事类案件。她首先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梳理出影响抚养权判决的关键因素。接着,她收集了原告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证据,以及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带离孩子破坏孩子稳定生活环境的证据。赵婧这么做的理由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是抚养权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而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母亲的抚养优势通常对争取抚养权有利。同时,对于财产分割,赵婧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以确保分割方案公平合理。
经过赵婧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就房产、车辆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依法确认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
本案从不利抗辩到成功争取抚养权和合理财产分割,关键在于赵婧律师从孩子稳定生活环境、母亲抚养优势等角度进行精准抗辩,并协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这种方法在处理涉及抚养权争议、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具有可复制性,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效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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