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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遇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惨重,律师助力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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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0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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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资者因天某某数字科技(大连XX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损失,与公司就虚假陈述认定、因果关系、损失计算及诉讼时效等产生争议。徐晓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依据示范判决支持投资者主张,最终多位投资者获赔,如撒某某获赔251271.54元,宋XX获赔201029.31元等。
投资者遇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惨重,律师助力成功获赔

众多投资者购买天某某数字科技(大连XX司)股票后,因公司未按规定完整及时披露5只并购基金重要事项、未及时披露深圳某某重大进展以及未披露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的重大事项,导致投资受损。这些投资者手中仅有股票交易记录等基础材料,对于复杂的证券虚假陈述认定、因果关系证明以及损失计算等问题一无所知,处于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2023年初,投资者们找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徐晓律师凭借其2006年至今的执业经验,承办过数千件民商事案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自然成为了他们的代理律师。徐晓律师深知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复杂性,第一时间组织团队梳理案件材料,确定以示范判决为突破点的初步策略。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徐晓律师面临着诸多挑战。被告天某某公司对投资者的主张提出多项抗辩,包括行为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与基准价的认定、因果关系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按照常规代理思路,可能会在每个案件中分别进行复杂的举证和辩论,但徐晓律师熟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程序规则,决定先利用已有的示范判决。示范判决已经明确被告天某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6月20日,揭露日为2019年8月2日,投资者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徐晓律师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迅速整理示范判决相关内容作为关键证据提交给法院。如果按照普通代理方式,可能会在每个案件中重复进行大量的调查和论证工作,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错失关键节点。而徐晓律师的这一策略,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处理效率,让法院能够快速参考示范判决进行审理。

最终,多位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如撒某某获赔251271.54元,宋XX获赔201029.31元等。然而,虽然投资者获得了赔偿,但仍存在一些潜在风险。比如,被告公司可能存在履行判决不力的情况。徐晓律师在案件过程中已经考虑到这一点,他告知投资者,如果被告公司不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将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一预防性安排为投资者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体现了徐晓律师对案件的全面考虑和对投资者权益的高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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