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受他人指使,提供本人银行卡及刷脸验证协助转移非法资金80万余元,获利12400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这一指控让李X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面临着可能的重刑判决。
就在李X感到绝望之时,他委托了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李X,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对案卷证据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在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张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围绕被告人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无前科劣迹等从宽情节,依法提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他详细阐述了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受他人指使才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主动地退出了违法所得,这些都表明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面对张琪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公诉机关和被告人都认真聆听。公诉人在张琪律师阐述辩护意见时,不时低头查看手中的材料,似乎在思考辩护意见的合理性。而被告人李X则眼神专注,脸上露出了一丝希望。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但其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采纳了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及涉案手机予以没收。
虽然案件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张琪律师也提醒李X,在缓刑考验期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撤销缓刑的风险。这一提醒为李X在后续的考验期内敲响了警钟,也体现了张琪律师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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