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此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其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王XX到案后,其家属委托林岚青律师团队介入案件。
林岚青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会见、阅卷及与办案机关沟通,全面了解了案件细节。林岚青凭借丰富的刑民交叉领域办案经验,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辩护方案。鉴于王XX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林岚青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此争取从宽处理。同时,林岚青重点提出王XX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部退赃”“积极预交罚金”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此外,林岚青还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体现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
在庭审过程中,林岚青团队积极与法院沟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他们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成功将“如实供述”“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情节转化为量刑优势。通过推动适用速裁程序,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减少了被告人羁押时间。
最终,法院采纳了林岚青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附加刑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退缴的人民币27322.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林岚青执业6年,在刑民交叉领域承办了大量案件,此次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展现了其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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