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25年,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王世奇律师受某公司委托,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公司自20XX年至2018年向被告供应工业盐,被告欠付货款XXX.12元。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王世奇,深知诉讼时效在合同纠纷中的关键作用,开始仔细审查案件证据。
他翻到《产品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文件,认真核对合同中关于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的约定。同时,对询证函、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进行梳理,明确双方交易的金额和时间节点。
诉讼时效的审查与突破
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的王世奇,凭借丰富的经验,重点审查诉讼时效问题。他发现,被告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原告在2022年X月XX日向被告主张对账,工作人员回复等赔付款下来都不是问题,这属于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王世奇对比了2022年X月XX日、2022年X月XX日的照片及两份通话录音,确认该行为使诉讼时效自2022年X月XX日起重新计算。
2024年X月XX日,原告再次向被告工作人员发送短信对账,王世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X》第一百九十五条,认定该行为系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向被告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专业壁垒转化为胜诉优势
作为漯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会员、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团队负责人的王世奇,将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充分运用到本案中。他精准把握诉讼时效中断规则,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时效抗辩。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需支付货款XXX.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7915.68元。王世奇凭借对细分领域的深耕,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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