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水泥买卖欠款案中,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按照约定足额供应了水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了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虽然经过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付款。于是,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一开始,原告掌握的证据有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有力证明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的相关证据,以及反驳被告“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抗辩理由的证据。
杨杭川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地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以“人员离职、无权对账”“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理由进行质证。杨杭川律师则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对于被告“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他逐一进行了驳斥。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杨杭川律师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构建闭环证据链,专业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全面驳斥对方不成立的抗辩理由,以此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