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黄俊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棘手之处在于如何证明XX公司与吉贡XX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孙X、张X的行为能否代表吉贡XX。他开始收集关键证据,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向XX公司提供了吉贡XX的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XX公司开具发票后吉贡XX未提出异议且支付了部分货款。同时,吉贡XX在庭审中确认孙X、张X是其销售、采购的“联络人”。
黄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其行为也足以让XX公司善意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特征。他还指出,吉贡XX是保供重点企业,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相对方是该公司,且吉贡XX收取发票、支付部分货款的行为也确认了买卖关系。对于吉贡XX的“代付”说法,黄律师反驳其不符合常理。随着证据的收集和观点的明确,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对方开始有所松动。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黄律师的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在这个案子中,黄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通过完善的证据链条,打破了对方的抗辩,帮XX公司拿回了货款,让复杂的“三角债”纠纷有了清晰的结果。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黄俊华律师办案时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证据,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对于陷入纠纷的人来说,找到像黄律师这样愿意深入调查、运用法律智慧解决问题的律师,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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