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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凹陷”与“拱起”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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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7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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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以来累计办案百余件,王丹律师2021年起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知识产权与民商事领域。她凭借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成功办理多起典型疑难知产案件,如商标权纠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为客户争取有利结果。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凹陷”与“拱起”之争

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当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定常常成为争议焦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索赔82万元。而代理被告的王丹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案件带来了不同走向。

王丹律师2021年开始在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她拥有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具备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这让她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能实现专利技术比对与法律论证的无缝衔接。

在上述这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王丹代表被告提出核心答辩意见。她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因此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王丹的抗辩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一起案件中,在商标权纠纷案里,开发商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被诉侵权。王丹代表该公司提出抗辩,指出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主观上无过错且已尽审查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开发商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拆除已交付小区开关插座产品的诉求,维护了客户的商业声誉和正常经营。

王丹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凭借自身专业能力和多维度抗辩策略,为客户解决了诸多知识产权难题,也为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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