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一是曾经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没有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然而,在双方离婚诉讼前后,被告一却在没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把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转账、代付购房款等方式,赠给了自己的近亲属被告二。原告发现后,委托了王航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还要求二被告返还全部财产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被告一擅自赠与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被告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和原告商量,就把夫妻共同财产赠给被告二。原告主张,被告一的这种行为没有经过自己同意,侵犯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赠与行为应该无效。被告二辩称,自己并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善意取得。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决定,被告一擅自处分,主观存在恶意,而被告二不属于善意取得,所以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这就好比家里的大件物品,得夫妻两人一起决定怎么处理,一方偷偷送人,那肯定不行。
第二,被告二是否应该返还财产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查明,被告二确实收到了被告一赠与的财产。原告主张,被告二应该返还财产,并且按照LPR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被告二辩称,自己不应该返还。法院认为,既然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二就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这笔财产,所以应该返还财产,并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就像别人错把不属于你的东西给了你,你肯定得还回去,还得补偿人家这段时间的损失。
第三,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该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了财产保全等措施。原告主张,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应该由二被告承担。被告二辩称,自己不应该承担。法院认为,因为是二被告的行为导致了这场诉讼,所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按比例承担。这就像是谁惹出的麻烦,谁就得负责解决。
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二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财产六十余万元,还得按LPR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按比例承担。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都要心里有数,别稀里糊涂地让对方把财产转走了。要是发现对方有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银行流水、支付记录等。遇到这种纠纷,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成功帮原告追回了被擅自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力维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陕西恒欧律师事务所的王航律师。王航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为他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执业以来,他承办了200多起案件,其中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领域案件就有80多件。在处理这起婚内擅自赠与亲属财产案时,他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专业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成功为原告追回六十余万元。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能在复杂的家事财产纠纷中,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为当事人量身定制解决方案。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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