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委托人参与招投标,招标人未提供不停车超限系统专项图纸,委托人只能以5万元报价。施工结束后,实际造价高达160多万元,且项目已顺利验收合格,然而发包方却仅同意按投标价支付。此时,德阳地区刘兴方律师受委托介入此案,刘兴方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
在案件初期,刘兴方律师凭借曾任职于云南某国有公司法务部的经历,对企业法律事务有初步的处理基础。他迅速对案件进行梳理,决定主动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他清楚在这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工程量和市场价格的确定至关重要。通过申请鉴定,能够固定实际工程量与市场价格,为后续的诉讼提供权威依据,而这一决策正是基于他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对证据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进入庭审阶段,刘兴方律师曾在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风控专员兼法务、风控部经理兼法务长达九年,这段经历让他具备敏锐的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他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精准锁定核心法律逻辑,明确指出招标人对图纸缺失、清单描述不清应承担主要责任。他在法庭上有力地论证了招标人对清单准确性负责,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价款计算环节,刘兴方律师结合项目投标下浮比例与预算控制价,提出了公平合理的结算方案。他主张按预算控制价下浮公平结算,这一方案充分考虑了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规则。这得益于他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金融风控与合规管理的深入理解,能够从专业的角度为委托人设计出最有利的价款计算方式。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兴方律师的意见,判决发包方支付91万余元工程款,远超投标报价的5.2万元。刘兴方律师不仅为施工企业挽回了巨额损失,还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作为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等,积极参与社会普法与行业建设,其专业形象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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