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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苛合同条款中驳回违约金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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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252人看过
导读:20XX年,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与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违约金产生争议。陈明祥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梳理核心证据,论证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提出调整意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从严苛合同条款中驳回违约金诉请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条款的严苛性往往会引发诸多纠纷。在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违约金纠纷案件中,就出现了这样尖锐的矛盾。原告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以被告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而被告则面临着可能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和审计费的困境。

陈明祥律师,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拥有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是铜陵地区少有的具备“法律+财税”复合背景的专业律师。

陈明祥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入了解,立刻展开了全面的工作。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是关键。于是,他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自2019年执业以来,陈明祥律师深耕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这使他对这类案件的证据细节高度敏感。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试图从中找到突破点。

在庭审中,陈明祥律师重点论证了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他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他结合自己的财税知识,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报审金额与审定金额之间的关系,让法官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他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明祥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明祥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多元的专业资质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成功为被告化解了这场危机。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是骨架,财税是血肉,专业融合方能提供有生命力的服务”这一执业理念。在未来,相信陈明祥律师将继续在“法+税”融合领域深耕,为更多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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