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案:从犯获缓刑
案件背景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争议焦点
1.是否为从犯:公诉机关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周俊律师辩护称,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2.是否构成坦白: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公诉机关对其坦白情节存疑。周俊律师指出,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
3.能否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强调开设赌场的严重性。周俊律师则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认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非法狩猎案:初犯从轻判
案件背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非法持有枪支6支,情节严重;张X与朱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多次猎捕小鹿(系“三有”动物)共6只,部分出售、部分分食。张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争议焦点
1.主观恶性大小:公诉机关认为张X参与非法狩猎,主观恶性较大。周俊律师则认为张X无同类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并非以狩猎为业。
2.是否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按常规量刑。周俊律师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16元,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X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16元。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幸涉及案件,要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参与任何违法活动,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这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分别因开设赌场和非法狩猎受到法律制裁,但最终都因自身的悔罪表现和律师的有效辩护获得了相对从轻的判决。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也让我们看到了积极悔罪的重要性。
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处理这两起复杂案件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两起案件中,他精准地抓住了被告人的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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