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的当下,缺席审理的案件处理难度往往较大。近期,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引起关注,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原告追回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原告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往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了借款本金总额、分期还款方式、逾期利息承担标准。然而,被告仅部分履行还款义务,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1000元未还,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推诿不还。于是,原告委托罗心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她收集到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完整地形成了证据链,证实了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金额、还款约定及被告逾期未还款的事实。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庭审中,被告缺席,但罗心艳律师毫不慌乱。她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进行举证质证。围绕案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性、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及标准等核心问题,罗心艳律师发表了专业的代理意见。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了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41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自2024年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全部本金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同时,法院明确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罗心艳律师执业2年,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此次又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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