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公司仅持有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某某购销合同》、催款记录等有限资料,面对对方多年来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近140万元货款的情况,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却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2024年,该公司向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求助,希望能追回货款。刘智律师在律所接待了公司代表。刘智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深知此类案件中充分举证和灵活协商的重要性。他没有急于进入常规的仲裁流程,而是先仔细梳理公司提供的现有资料,确定了需要补充收集的证据方向。
在仲裁程序中,时间紧迫,仲裁庭很快安排了调解环节。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只是简单提交证据等待裁决,但刘智律师凭借对仲裁程序的熟悉,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深知调解是解决此类纠纷的高效途径,于是在调解前,花费大量时间收集和整理证据,准备了买卖合同、交货凭证、安装调试验收资料、催款记录等核心证据。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他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充分举证,清晰证明申请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拖欠货款的事实及违约金计算依据;另一方面,结合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与对方就付款期限、金额、支付方式等核心问题进行多轮专业协商。他既坚守申请人全额回款的核心诉求,又灵活调整付款方案,为被申请人预留合理的付款缓冲期,推动调解进程高效推进。
最终,经XX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分三期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合同款近140万元,并于2024年底支付完毕;本案仲裁费用1万多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于2024年7月日前一并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就涉案项目再无其他纠纷。虽然目前款项尚未全部到账,但刘智律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了付款时间和金额,为申请人的债权提供了明确保障。若被申请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人可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智律师的这一安排为申请人保留了有效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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