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委托方作为施工人,与被告公司就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委托方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并竣工离场,双方结算确认了工程总价款。然而,被告尚欠100多万工程款,经委托方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被告应诉后提出多重抗辩理由,主张工程未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否认逾期付款事实等,意图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在一审开庭前的准备阶段,阎乔律师面临着需要反驳被告诸多抗辩理由、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的客观约束。阎乔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辽宁大连律师,主要处理合同纠纷类案件。他带领自己的律师团队,首先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么做是为了固定案件核心事实,推翻被告不实抗辩。其次,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展开论证。这是为了直击争议焦点,证明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最后,庭审中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这是为了紧扣法律依据,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坚实支撑。
通过上述操作,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本案从应对被告多重抗辩到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求的关键,在于阎乔律师团队采用的精准梳理证据、直击争议焦点、紧扣法律依据的方法论。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律师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工作,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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