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各种理由提出免责抗辩,这让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之路充满波折。张X、张X、张X、张XX作为受害人王某的近亲属,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因受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发生碰撞,王某经医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李X所驾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造成受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合计80余万元。张X等人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6万余元,合计赔付56万余元。然而,XX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为由提起上诉。
此时,张X等人委托了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的戴丽萍律师参与二审诉讼。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交通事故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戴丽萍律师迅速锁定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并围绕该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
戴丽萍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有力抗辩。在证据方面,她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同时,她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多角度对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指出其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还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己方主张。在免责条款效力上,戴丽萍律师强调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此外,她还论证了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戴丽萍律师娴熟运用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充分阐述法律依据,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戴丽萍律师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运用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诉讼技巧进行抗辩。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戴丽萍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受害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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