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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击退“违约金过高”上诉,维持原判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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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0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国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4人 执业14年
律所: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21064874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6002040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国鹏律师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9年公司运营法律实务和律师的工作经历,擅长民商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在公司运营治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在公司治理风险、股权激励、资本运作实施等方面,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系统识别法律风险。拥有多年诉讼经验,诉讼案件类型多,业务地域广,为客户提供法律领域的专业服务。 先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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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原告A与被告A因湿拌砂浆购销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被告A拖欠货款,一审判决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被告A不服上诉。杨国鹏律师精准把握争议点,围绕违约金合法性、合理性展开抗辩,准确适用法律。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保障原告收回货款及违约金,避免利息损失。
二审击退“违约金过高”上诉,维持原判捍卫权益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广西XXXX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建材供货二审案件中,就充分展现了杨国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智慧。

原告A与被告A因湿拌砂浆购销合同履行产生了纠纷,被告A拖欠了数万级别的货款未付。原告A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被告A支付拖欠的货款,并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数千级别。然而,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以“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应按LPR计算违约金”为由提起了上诉,要求改判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他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在大量实务案例中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此次原告A继续委托杨国鹏律师参与二审诉讼,正是看中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二审审理中,杨国鹏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结合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进行抗辩。他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其主张按LPR计算无合理依据。

杨国鹏律师深知,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和运用至关重要。他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论证一审违约金认定的合法性。他的专业抗辩逻辑清晰、依据充分,成功说服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不仅确保了委托人顺利收回拖欠货款,更捍卫了委托人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委托人的利息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杨国鹏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精准把握上诉人的上诉核心争议点,制定针对性的应诉策略。他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态度,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无论是在本土的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民生领域,还是在全国的高端复杂业务中,杨国鹏律师都始终以专业、诚信、卓越的执业准则,不负每一份委托与信任,在“本土深耕+全国远征”的双赛道上,持续书写着属于自己的律界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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