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其中,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从犯情节
刘XX的辩护人周俊律师指出,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公诉机关则认为刘XX参与了整个开设赌场的活动,不应认定为从犯。法院经审理查明,刘XX确实未参与赌场的核心组织和获利环节,仅从事辅助工作,最终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坦白情节
周俊律师提出,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公诉机关认为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坦白。法院在审查了刘XX的供述情况后,认为刘XX虽然初期有所隐瞒,但后期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认定刘XX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适用缓刑
周俊律师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认为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公诉机关则对适用缓刑存在疑虑。法院在全面考量刘XX的情况后,认为刘XX并非赌场的组织者、策划者,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部履行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采纳了周俊律师的意见,认为刘XX符合缓刑条件。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嫌疑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坦白情节。同时,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行为也能体现悔罪态度,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对于嫌疑人的家属来说,及时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非常重要,律师可以帮助梳理案件情况,找出对嫌疑人有利的情节,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案件总结
本案中,刘XX参与开设赌场,面临着法律的严惩。但在周俊律师的努力下,成功为其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尤其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的学习经历,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在本案中,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精准地找出了刘XX的从犯情节、坦白情节等关键突破口,为其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正是由于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能够敏锐地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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