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作为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工程完工结算后对方尚欠162693元未付,多次追讨无果。20XX年,在委托人陷入追款困境时,章世铿律师在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委托。章世铿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擅长经济案件,处理过众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知此类案件在合同主体认定、工程结算等方面存在诸多难题。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
在程序策略上,章世铿律师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相关程序规则。庭审中,面对紧张的举证和辩论环节,他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策略。针对建筑公司的主体抗辩,一般代理可能仅从合同表面去论证,但章世铿律师重点举证案涉合同首部载明甲方为该建筑公司,合同加盖的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为真实印章,且项目相关责任人系该建筑公司案涉项目负责人,结合类案生效判决的认定意见,主张构成表见代理。若按普通代理思路,可能无法突破建筑公司的主体抗辩,导致案件陷入僵局。
对于工程结算问题,普通代理可能不会如此细致地去举证工程量计算表、结算单等由项目相关责任人雇请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材料,以及强调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超过两年,被告方怠于结算且未提出相反结算结论,这些证据为工程价款定案提供了关键依据。同时,提出案涉购销合同应与承揽合同合并审理,避免了诉累。
在欠付工程款数额方面,章世铿律师核对全部付款记录并就被告主张的20000元款项性质作出抗辩,尽管最终法院未采纳该款项为工人保险款的意见,但通过对总价款与已付款项的核算,明确了实际欠付金额。
针对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普通代理可能会因委托人无施工资质而对主张工程价款缺乏信心,但章世铿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同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认定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建筑公司为案涉合同相对方,项目相关责任人构成债的加入,两被告共同向委托人支付欠付工程款152693.24元及逾期利息。不过,因案涉承揽合同无效,驳回了委托人主张的违约金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负担284.71元,两被告共同负担1654.91元,两被告需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委托人。
虽然违约金请求未获支持,但章世铿律师在案件中为委托人保留了后续可能的权利。如果后续有新的证据能证明违约金的合理性,委托人仍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续主张。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的预防性动作,为委托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全面的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