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手中仅有银行工资打卡记录,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又坚称她是“临时工”,还指出她同时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这让袁某在确认劳动关系上陷入了极大的困境。20XX年XX月XX日,袁某来到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此时距离法定劳动仲裁时效只剩15天。接待她的是主办律师郑智,郑智自2025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100件,尤其擅长劳动仲裁等民事领域案件。郑智深知这类劳动纠纷中,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他决定从收集有力证据入手。
第1天,郑智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仔细研究了袁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从中梳理出工资发放规律和金额情况。
第2天,郑智开始整理袁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标注出与工作安排、考勤、工资等相关的信息,从中寻找公司对袁某进行管理的证据。
第3天,郑智联系了袁某的几位同事,请求他们提供书面证言,证明袁某在公司的工作情况,部分同事同意配合。
第4天,郑智前往袁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获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证明袁某在返岗途中发生意外的事实。
第5天,郑智将收集到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同事证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整理成册,向仲裁委提交了劳动关系确认的申请材料。
第6天至第10天,仲裁委对案件进行审理,期间郑智积极与仲裁委沟通,补充相关证据和说明情况。
第11天至第14天,等待仲裁委的裁决结果,郑智不断安慰袁某,让她保持耐心。
第15天,仲裁委作出裁决,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XX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XX年XX月XX日,仲裁委裁决袁某与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过,后续公司是否会对该裁决提出异议尚不确定。郑智告知袁某,若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他们将继续收集证据,积极应对,为袁某保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这一安排为袁某后续可能面临的法律程序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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