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的一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庭审现场,气氛紧张而凝重。原告张某满心焦急,他早在2017年就与被告郭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入住多年,然而被告却擅自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这让张某的过户之路变得异常艰难。此时,他委托的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正冷静地应对着这场复杂的法律挑战。
周爱荣律师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先后就读于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还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双重专业资质。她专注于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深耕细作。
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银行提出“善意取得”抗辩。周爱荣律师迅速行动,收集并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像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成功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法院最终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认定银行存在重大过失,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了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
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样展现了周爱荣律师的专业能力。2020年,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期延误、电缆工程另行发包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索赔近2000万元。周爱荣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采取分解抗辩策略,针对原告的六大违约诉请逐一分析。在工期违约方面,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的正当性,还将举证责任有效转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质量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等多项高额诉请,仅部分支持工期及竣备违约金等,被告承担的总额约667万元,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金额。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位某要求账户提供人王X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律师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王X仅提供账户,未参与借款磋商和使用款项,与借款无借贷合意。法院采纳该观点,判决仅由实际借款人杨X偿还借款本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
周爱荣律师始终坚守“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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