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此前虽已就部分损失获赔,但因伤情持续需再次索赔。执业五年多、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的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她依据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协助原告A完成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营养期限,以此固定伤情持续的核心证据。同时,她全面收集后续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损失证据链,为原告主张大额赔偿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被告A与被告B相互推诿责任。被告B辩称与被告A系劳务关系,被告A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A则辩称系履行职务行为,应由被告B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黄蓉律师凭借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深厚经验,重点围绕“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展开抗辩。她举证证明被告A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B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曾处理过多起类似劳务纠纷案件的黄蓉律师,以扎实的法律理论和实务经验,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为唯一赔偿主体,避免了原告A因责任主体争议无法获赔。
在损失金额的核算与主张方面,黄蓉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相关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损失。针对护理费人数、标准,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等争议点,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及事实支撑。有着丰富劳动人事争议解决经验的黄蓉律师,确保了损失主张合法合理,使原告的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
一审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各项损失一百五十九万余元后,被告B提起上诉。黄蓉律师积极参与二审诉讼,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做好充分答辩准备。凭借在多领域的专业实践经验,黄蓉律师在二审程序中把控全局,最终促使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确保了原告A的赔偿款能够及时足额执行,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黄蓉律师在本案中的专业表现,充分展现了她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深厚实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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