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开远市,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我方当事人”)遭遇了一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尹某某将我方当事人、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及案外人张X一同告上了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3月,XX公司和我方当事人签订了装修承包合同,把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交给我方当事人承包。之后,我方当事人又让原告来施工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工程结算下来,总金额是568,755.9元,可原告只收到了40万元工程款,剩下的168,755.9元以及利息、律师费等都没拿到,所以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我方当事人委托了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应诉。李律师的核心答辩方向是,原告并非工程实际施工人,只是我方当事人涉案项目的授权代表,双方没有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没有独立的债权请求权,没资格向我方当事人主张工程款。
这里有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原告是不是实际施工人。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上是由原告组织施工,还垫付了相关费用,所以认定原告是实际施工人。原告主张自己施工完成了工程,应该拿到剩余工程款。而我方当事人则辩称原告只是授权代表。法院采信了原告的理由,因为有证据显示原告在工程中的实际投入和操作,符合实际施工人的特征。
第二,合同的效力以及责任承担问题。法院查明,我方当事人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是事后为了结算补签的,而且因为原告没有装修资质,是借用我方当事人的资质签订的合同,所以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我方当事人认为自己和原告不是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我方当事人作为被借用资质方,虽然没有和XX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了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所以应该承担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了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工程施工时,一定要确认自己和对方的法律关系,最好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要借用资质签订合同,这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另外,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自己施工和垫付费用的证据,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院最终明确了责任承担方,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在这起案件中,李耀贤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本科,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执业以来,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一眼就看出了关键问题,精准地界定了法律关系,有效抗辩了不合理诉求,为当事人厘清了责任边界。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