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相识,被告借款30,000元,后偿还10,000元,剩余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张书雯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证据梳理与事实证明
张书雯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处理此案时,她系统地梳理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她仔细翻查每一笔微信转账的时间、金额,将其与聊天记录中的借款表述一一对应,还对通话录音进行逐句分析,以确定借贷事实和本金尚欠情况。正是凭借这些细致的工作,有效证明了借贷事实与本金尚欠情况,确保了原告核心债权获得法院支持。
诉求区分与权益维护
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诉讼中,她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虽然原告主张的3,000元利息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利息约定,未被法院支持,但她通过主张法定利息,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案也给出借人提了个醒,在借贷过程中应就利息约定保留明确、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证据,以增强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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