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贾X与被告XX公司、张、张、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立案。贾X受张邀约,于2022年9月22日到XX公司位于泽库县的工地从事通信铁塔安装工作,当天工作时从高处坠落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左侧股骨外髁骨折等,花费医疗费52447.98元,住院26天,期间各被告未支付任何费用。贾X遂起诉要求四被告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8617.98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明艳作为贾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她梳理了贾X与被告之间的劳务关系,以及受伤的经过和费用支出等细节。在庭审中,马明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为贾X主张合法权益。
马明艳指出,贾X作为雇员,在为XX公司完成铁塔安装的劳务工作中受伤,XX公司作为与贾X存在劳务关系的主体,应当承担贾X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经过马明艳的努力,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贾X医疗费45550.29元,伙食补助费390元,误工费1300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780元,合计61720.29元;驳回原告贾X要求被告四钟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马明艳执业2年以来,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成功为贾X争取到合法权益,体现了她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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