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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巨额赔偿能否顺利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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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5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帅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8821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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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行人因两车碰撞不幸身亡,肇事方主次责任明确,可保险公司却推诿赔付。死者家属该如何维权,能否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巨额赔偿能否顺利拿到?

案件事实背景

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区域交叉路口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站立的行人(死者),导致死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近亲属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被告二的责任承担

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

争议点二:保险公司A的赔偿抗辩

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王帅龙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法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意见,对保险公司A不合理的抗辩未予支持。

争议点三:保险公司B的赔偿抗辩

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法院支持了王帅龙律师的观点,没有采纳保险公司B不合理的扣减主张。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索赔至关重要。同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标准,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的抗辩,不要轻易妥协,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王帅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83万余元的赔偿。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经承办了五百余件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时,能够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他本科学历的法学背景,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使他在处理案件中的各种争议焦点时从容不迫。他荣获的多项荣誉,也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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