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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份证据中推翻高管忠实勤勉义务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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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7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睿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053856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680301167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业多年来,赵睿韬律师工作细致、认真,庭审思路清晰,思维敏捷,气场强大,现已成功代理了近百起案件,涵盖建设工程、公司诉讼、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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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2020年,某科技公司与穆X等因款项支付问题产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赵睿韬律师精准界定穆X身份、还原付款审批流程、排除其他被上诉人责任并反驳核心证据。最终法院驳回科技公司诉求,被上诉人完全胜诉。
从多份证据中推翻高管忠实勤勉义务指控

公司内部的利益纠纷时有发生,而其中涉及高管忠实勤勉义务的指控更是容易引发激烈的争议。在上诉人某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穆X、冯X、黄X、张X、穆X及原审第三人彭X、苏X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双方就穆X是否具备科技公司高管身份、是否有权决定案涉款项支付,以及其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赵睿韬律师于2022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成为独立执业的诉讼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纠纷案件200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复杂案件时,能够迅速找到关键突破口。

赵睿韬律师接手此案后,从多个维度构建了抗辩体系。首先,在精准界定穆X任职时间与身份方面,他凭借对证据细节的高度敏感,提交了三组关键证据。对于科技公司主张“穆X2019年3月任总经理”,赵睿韬律师指出,穆X与科技公司的两份《劳动合同》中,穆X仅认可签名真实性,否认其他手写内容为本人填写;穆X与某物联公司人事某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穆X2020年2月才实际入职,此前非公司员工。同时,科技公司提交的社保缴费明细显示为穆X缴纳社保始于2020年12月,与“2019年任高管”矛盾;所谓《人事任命决定》系科技公司单方制作,未送达穆X,亦未获其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穆X提交的与某智能科技集团副总监某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穆X仅为协调某智联公司生产备货,未参与科技公司核心管理,无证据表明其行使高管职权。

其次,在还原付款审批流程方面,赵睿韬律师重点梳理了案涉6笔款项的支付链条。他提交科技公司员工苏X创建的5笔付款OA流程,显示穆X仅在“直接领导”节点“同意”,后续需经多层审批,穆X不享最终决定权。通过穆X与某智能科技集团副总监某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款项支付系应某先生要求,且某先生明确表示“付款环节签字担保”“后续补商务合同”,印证支付行为系控股股东方主导,非穆X个人操纵。同时,穆X主张案涉款项为“投资款”,并提交与某先生协商“销售计划、备货计划、资金周转”的聊天记录,反驳科技公司“预付款”的定性。

再者,在排除其他被上诉人责任方面,赵睿韬律师为不同的被上诉人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对于冯X,提交美国某学院《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明2019-2020年纠纷期间其在美求学,对某智联公司经营及款项支付不知情;同时确认其系代穆X持有某智联公司股份,未参与实际经营。对于黄X、张X、穆X,指出他们未参与科技公司管理,无证据证明其与穆X存在共同侵权恶意串通,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在反驳上诉人核心证据方面,赵睿韬律师指出科技公司提交的“2019年6月OA权限开通记录”“销售回款凭证”等证据存在问题。OA权限开通不代表高管身份,销售回款与款项支付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其主张的“551万余元返还金额”计算逻辑混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穆X在案涉500万元转账时担任高管;其余5笔款项虽经穆X初步审批,但最终决定权在控股股东方,穆X无独立付款权力,亦无恶意串通证据。故判决驳回科技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保全费由科技公司负担。二审期间,科技公司未提交新证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一审笔误后,确认一审事实,认为穆X行为不构成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被上诉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或连带责任,案件以被上诉人完全胜诉告终。赵睿韬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功为被上诉人赢得了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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