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和东滨XX职工刘X商量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双方谈好车价15000元,刘X告知马XX运费大概1700-1800元,由马XX承担。马XX把15000元购车款转到刘X指定账户。车运到西宁后,物流公司让马XX付4800元运费提车,马XX觉得运费太高没提车。之后马XX找刘X要车辆行驶证,刘X称要马XX先签协议寄回,再去车管所领手续寄给他。双方因此陷入僵局。马XX多次起诉,前两次都因被告主体问题被驳回。后来发现东滨XX于2019年5月6日注销登记,未进行清算,其股东是王XX和李X。王XX、李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核心争议点
第一,车辆是否已交付给马XX?
第二,未提供车辆手续是否影响合同效力,能否解除合同?
第三,车辆贬值责任该由谁承担?
逐一拆解争议点
车辆是否已交付给马XX
法院查明:马XX因运费过高未提车,车辆一直未被马XX接收。
双方主张:王XX、李X认为车辆交给运输公司就完成交付,运费高低与他们无关,马XX拒绝提车不是返还购车款的合法理由。马XX则称因运费超出预期未提车,车辆未交付。
法院认定: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很多,超出马XX预期,且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东滨XX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XX的判断,所以车辆未完成交付,东滨XX应承担责任。
未提供车辆手续是否影响合同效力,能否解除合同
法院查明:东滨XX一直未向马XX提供车辆行驶证等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重要材料。
双方主张:王XX、李X称按工作流程,需马XX先签协议才给手续,是为避免纠纷。马XX认为没有手续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院认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实际车主承担,王XX、李X的解释不合理。东滨XX未提供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法院支持马XX解除合同的主张。
车辆贬值责任该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王XX、李X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贬值情况。
双方主张:王XX、李X认为车辆贬值是马XX的原因,应由马XX承担。马XX称车辆未交付,不应由自己承担贬值责任。
法院认定:王XX、李X未提供证据证明车辆贬值,且东滨XX在合同中存在过错,所以车辆贬值责任不应由马XX承担。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XX、李X的上诉,维持原判。王XX、李X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购买大宗商品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运费等各项费用,避免后续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收到商品前,要确认相关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和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中,法院最终判决王XX、李X返还马XX购车款及利息,维护了马XX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承办过数百件刑、民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她在处理案件时的细致严谨和专注负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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