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怎么也没想到,一场在游乐场的追逐打闹,会让自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正是广东辉耀律师事务所林晓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困局。
林晓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本科,自200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丁某猥亵儿童案二审阶段,他坚持无罪辩护。他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全面梳理卷宗材料后,从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及犯罪构成要件等多方面展开深入分析。在审查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的过程时,他敏锐地发现存在男性民警参与、亲属插话干预等情况,程序存在瑕疵,这很可能影响被害人陈述的独立性与真实性。因为有着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他清楚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对于证人黄某某的证言,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出其与被害人具有利害关系,部分证言属传来证据,证明力不足。
在现场监控录像的分析上,林晓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洞察力。他发现录像无法清晰显示双方接触的具体部位和动作细节,便提出不能排除丁某系与被害人正常玩闹、挠痒痒的合理怀疑。并且结合丁某案发时其4岁女儿在场,且无违法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对孩子有耐心等情况,强调丁某缺乏猥亵儿童的动机,其行为本质系与儿童的互动,未超出合理边界。同时,他还提交丁某妻子、母亲、同事等人的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丁某的日常品行及案发时的客观情况,强调本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林晓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办案习惯。他在会见当事人时,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早期办理刑事案件时,他发现当事人的微表情往往能透露很多隐藏的信息,通过观察微表情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审查合同等材料时,他习惯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样能更细致地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林晓律师部分核心观点,认定丁某虽构成猥亵儿童罪,但鉴于本案事出有因、系临时起意,且丁某隔着衣物触摸被害人臀部、持续时间短,行为有所节制,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案件结束后,林晓律师又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准备中,他接下来要处理一起企业刑事合规专项服务案件,凭借自己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继续为企业的合法经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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