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男,小学文化,是个商人。他曾有两次犯罪前科,分别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025年,他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临时寄押,之后又经历了刑事拘留和逮捕,现在羁押于商水县看守所。这个案子是由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付文杰律师担任张XX的辩护人。
这里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张XX是否明知转款是犯罪所得?
法院查明,XXXX年张XX与“阿X”在柬埔寨赌场做“叠码仔”时相识,“阿X”向他大量借款。2025年“阿X”要还钱,张XX不敢收境外转款,“阿X”表示通过地下钱庄用无卡现金存款的方式转款,张XX未自行接收,而是将转款用于归还猪肉款,并提供了公司出纳翁X的个人银行账户。原告(公诉机关)主张张XX明知转款可能是犯罪所得,因为其不敢收境外转款且将钱用于其他用途。被告张XX虽未明确承认明知,但行为存在疑点。法院最终认定,从张XX不敢收境外转款等行为来看,他应该能意识到转款的来源可能不合法,所以采信了公诉机关的理由。
第二,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何认定?
辩护人付文杰律师提出,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法院查明,张XX主要是提供了银行账户,协助了资金的转移。公诉机关认为他在犯罪中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法院最终认定,张XX虽未直接实施诈骗等行为,但为犯罪所得的转移提供了帮助,不过其作用相对较小,部分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
第三,张XX的量刑情节该如何考量?
公诉机关认为张XX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他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院查明,案发后张XX退赔被害人李XX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认定,张XX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他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所以采纳了该量刑建议。
整体判决结果是,被告人张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公安机关扣押的OPPO牌黑色直板智能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不要轻易帮别人接收来源不明的款项,不管对方和你关系多好,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人让你提供银行账户转款,一定要问清楚款项的来源和用途。其次,一旦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结尾
在这个案子中,张XX因为明知犯罪所得仍进行转移,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不过他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也获得了一定的从轻处理。付文杰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不少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张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关键所在,为张XX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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