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代持公司23%股份,被告承诺原告年薪保底8万元。2020年1月原告离职后,被告拖延办理股权变更,还以办理变更为由要求原告垫付7000元,却始终未完成变更。原告多次协商无果,遂委托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的吴俏俊律师处理此案。
吴俏俊接手案件后,首先对代持股委托关系进行了精准梳理。她仔细研究《合作协议》,明确其本质为代持股委托合同。接着,吴俏俊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固定了解除事实,向被告表明原告行使任意解除权。同时,吴俏俊收集并提交了合作协议、工商截图、律师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被告违约的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吴俏俊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原告据理力争。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原告行使任意解除权,被告收到律师函后,协议已于2021年X月XX日解除。协议解除后,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返还代持股权。关于欠付工资,被告承诺年薪8万元,实际支付不足,应支付剩余差额。原告垫付的7000元,系为办理股权变更的费用,协议解除后被告应予以返还。
2021年X月XX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已解除;原告将持有的公司23%股份归还被告,由被告协助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差额及垫付款合计47713.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吴俏俊在执业12年里,处理过众多民商事案件,此次代持股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代理,再次展现了她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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