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健身私教课退费纠纷
张X(化名)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总计2520元,不过没签书面协议。张X指定王X(化名)为专属私教,可王X离职了。张X法定监护人知道后,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但公司只同意退70%,双方协商不成,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费。
核心争议点: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以及费用金额。
双方各自主张:委托人主张因专属私教离职,自己不同意更换教练,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费。XX健身有限公司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王X的信赖订立,有人身属性。王X离职后,双方没了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所以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理合法。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最终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案件二:车辆保险合同纠纷
张X(化名)为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是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化名)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还协商线下付款取消了订单,结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还让张X签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车辆损失评估报告等证据,证明车辆损失情况。
双方各自主张: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X的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还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有异议。马学兵律师认为,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接单时间、路线和上下班通勤契合,没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订单,但行程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没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有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告诉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像私教离职、保险公司拒赔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收款凭证、聊天记录、评估报告等。遇到问题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尾
这两起合同纠纷,一个成功追回了健身私教课费,一个打破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壁垒,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处理这两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面对这两起案件时,能精准定位核心诉求,强化证据支撑,高效推进诉讼流程。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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