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庭审中突然提出,由于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对账单和工程结算单,原告主张的856158元工程款缺乏有力证据支持。这一招让原告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按照常规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原告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一审时,法官也因证据不足对原告的诉求持谨慎态度,这使得原告追回工程款的希望变得渺茫。
就在原告感到绝望之时,胡多兵律师接手了此案。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债权债务领域尤其是合同买卖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关键所在,决定转换赛道,从调解的角度寻找突破口。
庭审中,被告方坚称工程款数额存在争议,且由于缺乏书面协议,他们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工程款数额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持。胡多兵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采用了高效沟通协商的策略。他将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制作了详细的工程费用明细和相关证据清单,在法庭上清晰地展示给被告方和法官。他指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原告确实完成了工程,并且有相关的施工记录、人员考勤等证据可以证明工程的实际发生。同时,他也充分考虑到被告的利益,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
面对胡多兵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被告方开始动摇。他们原本以为可以凭借证据不足来拖延付款,但在胡多兵律师的专业分析下,意识到继续僵持下去对自己也不利。被告代理人沉默了片刻,最终表示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
经过胡多兵律师的努力斡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诉请的856158元工程款,经调解确定被告一次性支付716000元,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届满再退回。协议还对逾期付款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同时约定案涉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的纠纷一次性解决,避免了后续的法律争议。
虽然原告没有全额拿回工程款,但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了纠纷,恢复了资金周转,降低了经济损失,也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胡多兵律师为原告争取到了最优结果,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不过,此次案件也暴露出一个问题,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重要性。胡多兵律师提醒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商业合作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同时,他也表示,如果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目前,调解协议正在履行中,胡多兵律师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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