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贺XX以某政府未直接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被驳回后又诉至法院。执业多年、处理过近两百件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贾小燕律师接受某政府委托后,深知行政复议程序的严谨性在这类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有着丰富复杂案件事实梳理经验的贾小燕律师,接案后迅速投入到对案件材料的研究中。过去处理多起行政案件的她,习惯从大量材料中找出关键信息,她快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定位复议程序合法性、行政机关履职与否两大核心争议点,围绕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抗辩策略。
庭审中,原告主张某政府未直接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某政府驳回复议申请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贾小燕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行政法律法规,从复议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两方面展开抗辩。她向法院提出,某政府已依法履行复议补正、受理、审查等法定程序。有着处理多起疑难案件经验的贾小燕律师深知,证据是支撑观点的关键,她全面举证证明某政府复议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针对原告质疑某政府未直接答复的问题,贾小燕律师结合行政委托相关规定,专业论证某政府转交下属部门答复的行为合法有效。她指出,某政府已委托某水利局对原告申请作出实质答复,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形,案涉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于法有据。
面对法院,贾小燕律师进一步说明,依据她此前处理类似行政案件的经验,行政机关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属部门处理并作出答复是常见且合法的行为。在某政府委托某水利局处理贺XX的申请事项时,某水利局已就申请事项作出答复并送达贺XX,这充分体现了某政府积极履行职责的态度。经过与法院的沟通,贾小燕律师的观点逐渐得到认可。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某政府作出的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贾小燕律师凭借自己六年的执业经验,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制定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成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复议行为,彰显了行政复议程序的司法公信力。同时,她的专业代理工作也助力法院明确原告的实质诉求可通过其他法定诉讼路径解决,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推动案件实现了合法、高效的司法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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