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对患者李XX的家属来说,是个悲痛的日子。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时,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场医患纠纷就此引发。到了2023年11月,家属觉得该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在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他们认为这个处罚没有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于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事情并没有朝着家属期望的方向发展。2024年4月,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和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内容完全一样。家属觉得卫健委在复议机关已明确指出应查处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而且没能体现行政处罚应有的惩戒与教育功能。
就在家属感到绝望的时候,他们找到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向东律师。杨向东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行政复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接受委托后,杨律师没有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
同时,杨律师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他系统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典型“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此外,杨律师还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最终,在杨律师的努力下,复议机关再次撤销了卫健委的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全面、合法的处罚。这个案子告诉咱们,遇到行政行为不合理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维权。要从法律规定的全面性去考量,善于利用已有的法律认定和证据。另外,对于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咱们要有监督意识,确保他们依法办事。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行政争议时,只要坚持依法维权,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有可能改变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本文案例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提供素材,这位专注行政与医疗法律领域的律师,总是能从法律的全面性出发,为当事人找到维权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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