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代理律师是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自2016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
这是一起发生在农贸市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匡X自2016年起在被告经营的熟食摊点从事烧、洗猪脚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薪80元。2020年10月,匡X在作业中因喷灯故障、汽油泄漏导致大面积烧伤,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一处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雇主垫付部分医疗费后便推诿责任,否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并拒绝赔偿。匡X于是委托张雯雯律师维权。
起初,匡X手中缺乏能直接证明雇佣关系的书面合同,仅有的部分微信转账记录也因时间跨度长而碎片化,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能证明事发时匡X正在执行工作任务的直接证据也缺失。
张雯雯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指导匡X调取了长达数年的微信转账记录,这些记录能证明工资是日结的,还收集了同市场商户及工友的证人证言,以此证实匡X长期固定为该摊位提供劳务,且工作内容明确,从而夯实了雇佣关系证据链。接着,针对被告声称“受害人自行烧猪脚”的主张,申请关键证人出庭,证明事发当日匡X正在执行工作任务,虽然所使用工具是自行购买,但这属于行业惯例且雇主知情,另外雇主曾因受害人健康问题嘱咐其少干重活,侧面印证了双方的隶属与管理关系。最后,依据相关法律及当地赔偿标准,精准计算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金额。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为否认雇佣关系,拿出一些模糊的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双方不是雇佣关系。张律师回应称,这些聊天记录内容并不能否定长期存在的工资支付与劳务提供事实,而微信转账记录和证人证言才是反映真实雇佣关系的有力证据。对于被告提出匡X是“私自行为”导致受伤的说法,张律师让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匡X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有力反驳了该观点。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终审判决雇主向匡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同时匡X返还雇主此前多垫付的医疗费8000余元,二审法院也明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张雯雯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主要有三点:一是优先从资金往来、工资支付等方面搜集证据,固定基础法律关系;二是通过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锁定关键事实;三是依据法律和标准精准计算赔偿金额,确保诉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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