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2月起,秦XX以江门市两处房屋为据点,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仍利用网关、光猫和固定电话为诈骗人员架设、维护设备。原审被告人张XX受雇于秦XX,负责其中一处据点的设备架设与维护,为诈骗人员远程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诈骗人员冒充“客服人员”,以注销网贷额度、消除不良征信等名义诱导被害人转账,期间共骗取5名被害人资金合计144万余元,其中张XX负责的设备关联涉案金额38万余元。案发后,秦XX、张XX被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及秦XX违法所得7万元,二人已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双方诉求和理由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张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决缴获赃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秦XX退赔剩余经济损失136万余元,张XX与秦XX共同退赔部分被害人剩余损失。秦XX对一审量刑及退赔金额认定不服,提出上诉。其核心上诉理由为:自己系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悔罪,违法所得仅2万元且已退赔7万元,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原判量刑过重,责令退赔共同犯罪总额不当。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邓泳怡律师接受指派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秦XX与张XX的供述、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扣押材料等证据,能清晰反映出秦XX的违法所得约7万元、张XX违法所得约3500元。这些证据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秦XX系未成年人、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原审判决已据此对其作出从轻、减轻处罚和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多名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未挽回的危害后果,原判量刑并无不当,所以维持原判第一、二项(即对秦XX、张XX的定罪量刑)。同时,对于退赔金额,法院认定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退赔义务。原判认定二人退赔金额欠妥,应予纠正。
最终判决结果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作案工具处理及退赔金额的部分判项;改判缴获的秦XX违法所得7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张XX退赔3500元按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邓泳怡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涉及刑事案件时,当事人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像本案中,秦XX对一审判决不服,通过专业律师的辩护,才争取到了更合理的退赔金额。同时,对于犯罪行为,大家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不要心存侥幸,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起网络诈骗案的二审判决结果,让秦XX的退赔金额大幅减少,切实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邓泳怡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拥有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构建了深厚的法学理论体系。执业10多年来,她处理各类案件100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正是凭借这些,她精准把握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全面梳理证据体系,在庭审中有力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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