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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诈骗案罚金引争议,法院如何权衡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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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650人看过
导读: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当被告人被认定有罪,罚金数额该如何确定?家庭经济困难能否成为降低罚金的理由?今天就来看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跨境诈骗案罚金引争议,法院如何权衡判罚?

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4月,被告人蔡X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2025年5月,蔡X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蔡X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高志博律师则提出蔡X未实际获利、家庭经济困难,请求酌情降低罚金

核心争议点

第一,蔡X未实际获利的情况是否应在罚金判罚中予以考虑?

第二,蔡X家庭经济困难能否成为降低罚金的合理理由?

第三,法院应如何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罚金数额?

争议点拆解

关于蔡X未实际获利

法院查明:法院经审理查明,蔡X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

双方主张:辩护人高志博律师主张,蔡X未实际获利,在确定罚金数额时应予以考虑。公诉机关认为,虽然蔡X未获利,但他参与了诈骗犯罪活动,仍应承担相应的罚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蔡X未实际获利这一情况是客观事实,在判处罚金时应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因为罚金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剥夺犯罪所得,既然蔡X没有实际获利,过高的罚金可能会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

关于蔡X家庭经济困难

法院查明:高志博律师提交了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X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

双方主张:辩护人请求法院考虑蔡X的家庭实际困境,酌情减少罚金数额。公诉机关则强调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认为不能因家庭困难而过度减轻罚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蔡X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这是一个现实的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和其家庭的生存状况。如果罚金过高,可能会导致蔡X的家庭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判处罚金时应适当考虑这一因素。

关于综合考量确定罚金数额

法院查明:综合蔡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未获利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

双方主张:辩护人请求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少罚金数额,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公诉机关坚持其量刑建议。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蔡X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构成诈骗罪,但他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他未实际获利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应综合权衡各种因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判处较低的罚金,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自首情节,这对量刑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法院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未获利、家庭困难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罚。另外,一旦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配合警方调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又考虑到了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百余件。在本案中,他精准抓住“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深入调查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将客观困境完整呈现给法庭,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低限度的经济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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