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4月,被告人蔡X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2025年5月,蔡X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蔡X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高志博律师则提出蔡X未实际获利、家庭经济困难,请求酌情降低罚金。
核心争议点
第一,蔡X未实际获利的情况是否应在罚金判罚中予以考虑?
第二,蔡X家庭经济困难能否成为降低罚金的合理理由?
第三,法院应如何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罚金数额?
争议点拆解
关于蔡X未实际获利
法院查明:法院经审理查明,蔡X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
双方主张:辩护人高志博律师主张,蔡X未实际获利,在确定罚金数额时应予以考虑。公诉机关认为,虽然蔡X未获利,但他参与了诈骗犯罪活动,仍应承担相应的罚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蔡X未实际获利这一情况是客观事实,在判处罚金时应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因为罚金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剥夺犯罪所得,既然蔡X没有实际获利,过高的罚金可能会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
关于蔡X家庭经济困难
法院查明:高志博律师提交了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X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
双方主张:辩护人请求法院考虑蔡X的家庭实际困境,酌情减少罚金数额。公诉机关则强调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认为不能因家庭困难而过度减轻罚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蔡X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这是一个现实的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和其家庭的生存状况。如果罚金过高,可能会导致蔡X的家庭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判处罚金时应适当考虑这一因素。
关于综合考量确定罚金数额
法院查明:综合蔡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未获利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
双方主张:辩护人请求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少罚金数额,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公诉机关坚持其量刑建议。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蔡X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构成诈骗罪,但他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他未实际获利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应综合权衡各种因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判处较低的罚金,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自首情节,这对量刑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法院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未获利、家庭困难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罚。另外,一旦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配合警方调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又考虑到了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百余件。在本案中,他精准抓住“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深入调查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将客观困境完整呈现给法庭,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低限度的经济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