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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驳回全部诉求,二审维持合同无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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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026人看过
合同效力专业律师 杨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律所: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01125843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15495457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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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谭X因民间借贷纠纷与叶X、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X、叶X发生纠纷,一审法院驳回谭X全部诉讼请求。律师杨静于谭X上诉阶段介入后,通过对聊天记录等证据的分析,指出谭X关于“资金方”的解释不能自圆其说且资金来源陈述前后不一致。最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
一审驳回全部诉求,二审维持合同无效判定

谭X虽主张借款是通过其母亲王X的银行账户出借,且资金均来自自有资金,但却拿不出确凿证据一审时,谭X的诉求被全部驳回,这对他来说无疑是陷入了困境。

杨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其中在民间借贷等民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程度。当谭X上诉后,杨静介入此案。她没有急于寻找常规的证据,而是把目光聚焦在谭X与孙X的聊天记录上。

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孙X提到需要垫付两个财产险项目佣金时,谭X回复“资金基本落实到位,但成本会不一样”,在签订合同前还叮嘱孙X“同行的有一个资金方风控负责人,如果他没问到的事情不需要跟他多说,费用也不需要提”,之后还多次提到与资金方沟通的事宜。谭X解释“资金方”实际不存在,只是催还款的托词,但杨静律师敏锐地发现,双方在借款前就已出现“资金方”字眼,谭X的解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关于案涉款项的资金来源,谭X在二审庭审时陈述前后不一致,一开始称是茶叶交易资金,后又说是汽车贸易往来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自有所有的资金。杨静律师抓住这一关键,在庭审中有力地指出谭X未能举证证实借款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最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杨静律师的观点,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从谭X找到杨静律师到案件二审判决,整个过程高效推进。杨静律师为当事人设计了合理的诉讼方案,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仅需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无需过多操心繁琐的法律程序。杨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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