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原告是男方,被告为女方,二人于2007年登记结婚,并在2009年生育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和长期异地,夫妻矛盾不断激化。男方曾在2024年和2025年两次起诉离婚,但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分居满两年。2026年4月,男方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抚养权、要求女方支付1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分割七处房产及共同债务、让女方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等多项诉求。
女方起初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成长不利,于是委托朱邺律师代理应诉。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对于七处房产的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信息并不清晰。
朱邺律师接收案件后,全面梳理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形成等事实。他申请调取了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结合男方多次起诉、长期分居的客观情况,朱邺律师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是最优解。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男方对房产分割等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认为部分房产应归自己所有。朱邺律师则依据所掌握的证据,指出房产的购置情况、贷款偿还情况等,说明女方对部分房产有更大的权益。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朱邺律师从子女的成长环境、心理需求等方面进行阐述,强调女方能够为子女提供更稳定的生活。
最终,在朱邺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男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合法有效。
朱邺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核心诉求;再围绕核心诉求收集关键证据,如房产产权、贷款、账户明细等;最后在庭审中依据证据合理阐述观点,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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