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委托人是个茶叶经营个体户。2019年9月,他把自己的茶叶存放在另一个茶叶经营个体户的仓库里,双方约定茶叶销售得经过委托人同意。后来,这个个体户在得到委托人同意后把茶叶卖了,可却没给够钱,只付了一部分,剩下的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到了2020年4月,委托人去催款,这个个体户写了张欠条,承认还欠55376元茶叶款,还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并且约定因为这笔债权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追偿费用都由他承担。结果到了还款日期,他就只还了6000元,剩下的49376元死活不还了。委托人没办法,只好委托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把这个个体户告上了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要求他支付剩下的茶叶款、资金占用利息,还要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这边,也就是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茶叶款49376元,还有资金占用利息,并且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理由就是被告写了欠条,却没按照约定还钱,属于违约行为。
被告则提出了好几个抗辩理由。他说欠条是在原告威胁、谩骂的情况下写的,而且欠条里约定的茶叶单价不合理。他还说茶叶实际的买受人没给他钱,所以他没能力一次性支付,只同意分期支付或者用茶叶抵债。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和委托人沟通案件细节,梳理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委托人手里有被告亲笔写并按了手印的《欠条》,上面清楚地写了茶叶的数量、单价、总欠款金额、已付款项、还欠的金额、还款期限还有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除此之外,委托人还有暂住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律师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等证据,这些证据合在一起,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被告拿出微信聊天记录,想证明自己是被威胁才写的欠条。可这些聊天记录是在欠条写好之后产生的,只能证明原告催款时说了些什么,根本没办法证明被告写欠条的时候是受到人身威胁、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而且被告自己也承认欠条是他亲笔写的还按了手印。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欠条是在受威胁的情况下写的,而且被告自己承认写了欠条,所以这个欠条是合法有效的。欠条里已经明确约定了茶叶单价和总金额,被告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欠条上签字按手印,就表示他认可了这个金额,现在说单价不合理,没有事实依据。被告和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这个案子没关系,不能成为他不还钱的理由。
同时,李熙律师向法院提交的全部证据,充分证明了案涉买卖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被告违约的事实很清楚,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还有实际支出的凭证。所以,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
最终判决结果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且从2020年10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5.005%计算支付49376元茶叶款到还清为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取517元,由被告承担。要是被告没按照判决规定的时间还钱,还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个案子是由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代理的。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我们能看出,在做生意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把各项条款都写清楚,像这个案子里的欠条,就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交易过程中的各种凭证、记录都要保存好,这些都是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如果遇到对方违约不还钱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拖,不然可能会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失。
结尾
在这个茶叶代销欠款的案子里,被告原本想耍赖少还钱,结果在李熙律师的努力下,委托人不仅拿回了全部的欠款,还让被告承担了律师费和资金占用利息,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李熙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凭借着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打下的深厚理论基础,以及多年积累的丰富实务经验,已经成功办理了百余起各类案件。在这个案子中,她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准确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用完整的证据链说服了法院。正是她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和专业能力,才让委托人的诉求基本全部实现。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